中山生育险有什么要求
中山生育险有什么要求
中山市自2016年开始实施生育险制度,旨在保障妇女生育权益。那么,中山生育险有什么要求呢?
缴费要求
中山生育险的缴费要求是:所有女性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此外,自愿参加生育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离退休人员等也可以缴纳生育险。
生育条件要求
想要领取中山生育险待遇,必须符合以下生育条件要求:
1.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已进行生育保险缴纳。
2.怀孕满4个月,孕期有产前检查资格的女性。
3.在中山市出生的新生儿。
4.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待遇申领要求
中山市生育险待遇申领要求如下:
1.持有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及生育证明(产前检查资格证明、医院开具的分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申报,同时提供赡养老人、独生子女等相关证明。
2.退休人员及在职女职工可由单位经办(经办社保户一定为女性),自主创业人员、随军家属、离异无子女的妇女、流离失所人员均要本人到社保机构申领。
待遇享受要求
中山市生育险待遇享受要求如下:
领到生育保险金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银行确定的账户内查收并提现,逾期未领不再支付。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妇女,在一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自愿放弃有关权益。
总结
中山市生育险的要求主要包括缴费、生育条件、待遇申领和待遇享受几个方面。符合生育保险的女性在怀孕4个月后,按时申领可以获得生育险保障。申请待遇时应提供所需证件和资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生育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