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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怎么使用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怎么使用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发起实施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方案。该计划旨在向在上海从事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四种社会保险进行全面覆盖,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谁可以享受综合保险

按照规定,所有在上海市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在上海市工作、学习、创业、投资等各类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以享受综合保险。这些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学生、退役军人、港澳台居民等。

如何参加综合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需要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进行缴费认定,被认定后即可开始实施社会保险。申报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有效的居住证件、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以及具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明、长期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综合保险的报销范围

综合保险的报销范围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各项实施细则确定,具体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丙类药品、医疗器材、门诊处方药、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等)、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一次性工伤补助、伤残津贴)、生育保险(生育检查、分娩、剖宫产、流产等)和失业保险(失业,劳动力培训等)。

综合保险如何使用

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社保卡上刷卡就医,也可以选择先自费,后向社会保险基金申报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时间为就医后一个月内,可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人社局指定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

结语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方案的出台,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时,要注意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时咨询社保经办机构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